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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向困难家庭转租公有房免收转租收益

 

  向低收入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这是市国土房管局日前颁发《关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的通知》做出规定。

  自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有500多户困难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享受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鉴于现有公有住房地理位置较好、面积小、租金合适,比较适合困难家庭租赁的情况,向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政策的实施,将会促使更多的困难家庭租赁到合适的住房。

  《通知》规定,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经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将公有住房转租给持有《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困难家庭并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书的,在困难家庭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期间,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只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3日 打印 打印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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